資格一:本國人家庭幫傭【2026年4月13日 新制放寬上路】 只要家戶成員(需同戶籍或有具體同居事實)符合以下 任一條件 即可申請(1 戶以聘僱 1 人為限):
【最新放寬】育兒家庭(免算點數):
一般家庭: 家中有 1 名未滿 12 歲 之兒童。(就業安定費每月 5,000 元)
特殊 / 弱勢家庭(享優先審查,就安費降至每月 2,000 元):
1 名未滿 12 歲之罕病、身心障礙、或特境兒童。
未滿 6 歲之發展遲緩兒童。
1 名未滿 12 歲兒童,且單親或家長之一為身心障礙者。
2 名未滿 12 歲兒童(其中 1 名需未滿 6 歲)。
3 名未滿 12 歲兒童。
高齡長者家庭(維持點數制):
家中同一戶籍內有滿 7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(或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),依勞動部計點方式累計達 16 點(含)以上。 (※註:已申請家庭看護工,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,其點數不予列計。)
資格二:外資專案(外國人來台投資或工作)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的公司或外籍人員:
依外資金額: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「總經理級」以上之外籍人員;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 2 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「各部門主管級」以上之外籍人員。
依營業額: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 5 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「總經理級」以上之外籍人員;或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「各部門主管級」以上之外籍人員。
依薪資所得: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;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 25 萬元之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之「主管級」以上之外籍人員。
本國人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(※新制統一由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申辦系統進行線上送件)
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申請人及被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(需同戶籍)。
【新增】 若為特殊需求家庭,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:罕病證明、身心障礙證明、發展遲緩證明等)。
外資專案申請應備文件
勞動部聘僱外國人函影本 x2
公司變更登記表(共 4 頁)影本 x2
公司聘僱合約影本 x2
在職證明影本 x2
護照影本
居留證影本 (※ 除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外,所有文件都需蓋上公司大小章)